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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关于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餐饮店消防验收手续问题咨询
    诉求时间:2026-06-17 13:25
    诉求内容: 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的餐饮店进行装修,装修总额不超30万,消防验收是否需要设计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设计图
    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的餐饮店进行装修,装修总额不超30万,消防验收是否需要设计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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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6-06-26 09: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就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相关要求:1.该规定第九条第四款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2.第三十六条规定,除特殊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须提交含消防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综上,针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限额以下餐饮场所,办理消防备案时,须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全套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并按要求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纸资料报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