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代表我司,向您反映一个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的问题,即中铁十七局集团吉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在我市多个工程项目中存在长期拖欠工程款项的行为,我司亦深受其害。中铁公司这一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更对我市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司与中铁公司长期多次合作,但近期我们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尽管我们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了工程任务,但中铁公司却多次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我司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
2014年8月12日我司与中铁公司就吉林市人民大剧院室内装修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施工合同约定,我司如期进场施工并早已完工交付业主使用,经双方确定我司与中铁公司的结算金额为53385969.88元,截至2021年底到现在中铁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共计¥34685000元,中铁公司尚欠我司工程款18700969.88元,同时我司多次致催款函给中铁公司但都以没有收到业主付款为由一直拖欠我的工程款。
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维护企业间公平交易和诚信合作的基石。然而,中铁公司的行为却破坏了这一基石,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对我市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他企业看到中铁公司可以随意且长时间拖欠款项,可能会对我市的商业信用产生疑虑,进而影响我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我们深知,市政府一直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政策,致力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因此,我们恳请市政府能够高度重视此事,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中铁公司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我们期待市政府能够督促中铁公司尽快履行支付义务,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我市的商业信誉和营商环境。同时,我们也建议市政府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大对拖欠工程款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儆效尤。通过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我们深知,您作为我市的领导者,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企业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我们衷心希望,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中铁公司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我市的营商环境能够进一步得到提升。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愿意提供进一步的详细信息和证据支持。
此致 , 敬礼!
投诉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大厦
联系人: 温XX
电话: 133XXXX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