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办理回复
一、郭玉江利用原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违规干预刑事办案
1.被举报人郭玉江系案件当事人刘忠伟妻子郭玉红的亲兄弟,与案件当事人刘忠伟是亲舅子关系。
2.刘忠伟与王建涛在粮食买卖前期对账期间,郭玉江就多次出面干预;公安机关抓捕王建涛时,郭玉江作为非侦办人员也一同跟随,违规参与抓捕。
郭玉江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亲舅子,与本案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其利用与现在办案人员上下级的关系,违规为其亲属本应为民事纠纷案件采取以刑事立案方式干预,存在极大的不公正。严重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
二、郭玉江利用刑事手段违规干预民事纠纷
1.王建涛与刘忠伟为正常进行粮食买卖合作,并不存在诈骗行为。且王建涛与刘忠伟双方到现在仍在对账阶段,王建涛是否欠款尚不确定,他们强行借该理由把人拘押。抓捕依据是王建涛用诈骗所得50万给我们购房,我们购房所用50万早已在公安机关介入半年前返还,即2022年9月3日(附件一)。蛟河市公安局不顾案件事实真相,借此强行将王建涛刑事立案,逼着王建涛给刘忠伟钱。
2.郭玉江违规指使侦办人员于2023年3月5日将我们老两口的唯一住房查封(附件二),逼着我们给刘忠伟钱。
郭玉江利用职务之便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关系,将双方的正常粮食买卖纠纷行为硬是定性为诈骗,并强行以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2月20号将王建涛抓捕,干涉司法公正,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严重违反党的二十大会议提出不能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规定。
我怀疑郭玉江作为公职人员参与了刘忠伟的粮食买卖生意,系利益共同体。现诉请吉林市公安局将案件转送其他公安局异地侦办,切断郭玉江干预案件的可能,并彻查刘忠伟与郭玉江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三、蛟河市经侦大队违规立案(附件三)
对于这个案件的问题我们多次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回复是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在我们这是无法立案的。可是蛟河警方却违规立案逼迫。
对于我提出的诉请,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否则,我将通过逐级上访和相关法制媒体曝光等方式讨回公道,我不怕得罪人,为了孩子,我将义无反顾。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更相信党和政府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的交待。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