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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冻结本人微信支付
    诉求时间:2024-12-02 19:54
    诉求内容: 本人于2024年12月2日10点40分收到微信零钱被冻结提醒,随后微信客服查询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法院的要求,当前账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本人也联系了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称贷款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联系电话委第三方催收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也未收到任何纸质文件。突然冻结微信零钱和限制支付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而且本人并未在吉林省人民法院网也未查询到文书,之前也未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零钱限制支付。本人目前为止并没有在吉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在四川省某县,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还请贵院解冻微信零钱和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希望人民政府帮忙处理,谢谢
    本人于2024年12月2日10点40分收到微信零钱被冻结提醒,随后微信客服查询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法院的要求,当前账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本人也联系了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称贷款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联系电话委第三方催收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也未收到任何纸质文件。突然冻结微信零钱和限制支付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而且本人并未在吉林省人民法院网也未查询到文书,之前也未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零钱限制支付。本人目前为止并没有在吉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在四川省某县,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还请贵院解冻微信零钱和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希望人民政府帮忙处理,谢谢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龙潭区长公开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4-12-06 17:4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收到留言,区法院积极开展相关问题核实工作。经核实,您确实与重庆某公司有债务纠纷,本案保全后向您当时借贷留存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您微信冻结界面显示的电话是区法院院的办公电话,并不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将您的情况与原告公司进行协商,原告公司同意对您微信解冻,因本案尚未正式立案,原告同意就您双方的纠纷立案后一并解决。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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