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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异地法院冻结银行卡,对管辖区提出异议申请,同时申请解冻银行卡
    诉求时间:2024-09-11 03:25
    诉求内容: 不良网贷平台联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公职人员违规冻结本人银行卡支付。本人2024年9月9日冻结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就提前冻结我的银行卡。本人9月9日下午发现银行卡内金额被冻结。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银行卡,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在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网并未查到对本人的银行卡冻结的任何信息。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上海。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吉林省蛟河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银行卡冻结。另外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希望严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不良风气 。
    不良网贷平台联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公职人员违规冻结本人银行卡支付。本人2024年9月9日冻结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就提前冻结我的银行卡。本人9月9日下午发现银行卡内金额被冻结。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银行卡,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在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网并未查到对本人的银行卡冻结的任何信息。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上海。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吉林省蛟河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银行卡冻结。另外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希望严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不良风气 。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09-11 15:04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相关部门,或您可联系蛟河市人民法院咨询具体办理意见,联系电话:0432-67546123,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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