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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灵活就业
    诉求时间:2026-08-26 08:39
    诉求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后,能否与在职员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网上回复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后,能否与在职员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网上回复即可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桦甸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6-08-26 13:49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以缴费基数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98天核定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应在我省参加职工(生育)医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中,连续参加基本医保但未满12个月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满12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2、不享受生育津贴情况:(1)在生育时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人员(如待遇等待期、参加居民保险等),即使生育后缴满12个月,也不能回溯生育津贴待遇;(2)人工流产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联系人:徐 办公电话:0432-6624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