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本人与吉林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吉林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该单位就任财务一职,该单位自2021年10月起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中间零星发放国几个月。自2025年6月,已经拖欠35个月工资。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在高新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人手紧缺,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等待,等待时间不确定。现因家庭实在困难,无法承担正常生活开支在此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要回工资。
本人与吉林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吉林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该单位就任财务一职,该单位自2021年10月起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中间零星发放国几个月。自2025年6月,已经拖欠35个月工资。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在高新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人手紧缺,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等待,等待时间不确定。现因家庭实在困难,无法承担正常生活开支在此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要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