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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9时48分,我在吉林市昌邑区名厨私房菜就餐,在食用过程中咀嚼到一个钢丝球钢丝,我为了避免矛盾没有直接告知商家,而是与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昌邑区分局(以下简称市局)联系并且在12315平台进行投诉,市局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没有根据相关法规对商家进行处罚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其答复如下:“如果有一方拒绝调解,那就终止调解并且结案,拒绝调节理由是我从靠窗位置更换到了其他位置,因此认定消费者故意把钢丝球钢丝放到菜品中”。
第一,更换位置不能作为推定故意的证据;第二,在调解期限内不能消费者协会直接定结案;第三,我提供直接证据给相关部门,商家没有提供直接证据来打破我的证据链条,属于行政人员工作不严谨、不细致,希望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商家进行处罚并且责令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