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市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
时间:2015-11-23
嘉宾: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 曾宪军
摘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已于2015年3月1日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毎一个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我们今天的访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已于2015年3月1日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每一个人。应广大网友要求,今天有幸邀请到了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曾宪军处长,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讨论。曾处长,您好,欢迎来到直播间。
曾处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直播间与大家共同交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首先请曾处长给大家说说,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曾处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在我市,原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林木登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域滩涂养殖登记、草原登记六大类,涉及国土、房产、林业、水利、农委、畜牧、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等诸多部门。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还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必须通过统一登记来解决。我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就土地来说,因为地类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各部门对一块地认定的结果也不同。比如一块地,地上有草,也有林子,有几棵果树,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农业部门认为它是耕地,而林业部门认为是林地,草原部门认为是草地,结果都登记发证了,到时候以哪个证为准?这块地是一个人的还好,如果涉及多个人,一旦有了纠纷,调解确权的难度非常大,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
主持人:我们发现很多老百姓很关心的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我们老百姓自身有什么样的好处?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曾处长:第一我觉得对于普通老百姓本身自己享有的不动产权利是没有影响的,主要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所以以前登记了的肯定受保护,没有登记的也受保护。比如说农民现在的宅基地上合法建的房子,没有登记发证,你这个还是受保护的,这是一点。第二很重要的就是原有的发证的权利证书是有效的,这个是在《条例》里面也做了明确规定的。就是在《条例》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这是明确规定的,老百姓的证书是不变不换,老百姓的证书肯定还是继续有效的,不会影响原来证书的效力。比如说你以后有房子的话,卖房子的时候就要换新的证,换房和地合一的权利证书。你如果不卖房子,不变的话,可以永远持有原有的证书,原有的证书永远有效。当然政府会鼓励你去换新证,但是你不主动去换新证,肯定不会强迫你去换新证,不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不方便。
曾处长:除了这两点之外,对老百姓办理登记工作来说反倒是更方便了。一是登记机构统一了,以后办证的时候只用跑一个部门,拿一本证就行了。比如我们目前来说,要办一个房产证又要办一个土地证,要跑两个部门,要拿两本证书,以后统一登记了,只要跑一个部门,拿一本证就可以了。二是在《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办理不动产审批交易的时候已经提交的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这是条例的第二十四条做出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施互通共享,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三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权利。通过网络平台,不动产购买者、承租者、抵押权人,可以依权限查阅不动产信息,可以准确了解你所要购买、承租或者抵押的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从而避免一物多卖、重复抵押等欺诈现象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曾处长:总的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了,不仅不会对普通老百姓带来不便,反倒是会给老百姓办理登记提供很多便利。特别是对于老百姓需要拿房地产抵押贷款应急的时候,在办理时间上肯定会大大缩短,我们以往的经验,有时办理时限缩减一天也能减少老百姓很大的损失甚至能救命,以往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我们都是竭尽全力的加班加点办理,但是,房地产抵押涉及到两个部门,你先到房产部门办房屋抵押,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土地抵押,现在都是信息化办公,所有的资料还都需要扫描一遍,这个时间就很难缩短,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说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城市人一般反应就是我们的房子,作为农民来说他们有什么样的权利,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当中需要保护什么,特别是在农村。
曾处长:现在在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更为重要。因为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是不动产中最重要的不动产。在现实生活中,农民有许多的不动产权利,比城市人多很多。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宅基地使用权,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林地的使用权,有林木的所有权,也有房屋的所有权等等。现在大家都知道国家在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索,政策还没到我市,但是目前全国已经有很多试点地区在做这件事,可以预见,也需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保护。还有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南方目前比较多,也取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盘活了农民的资产,创新激活了农民的创造力和积极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障农地的交易安全,维护农地流转的正常秩序,鼓励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还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草原使用权、“四荒地”的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使用权等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促进农村的多种经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另外,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主要表现在可以准确地发放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有效减少基层组织的腐败。通过明晰各项不动产权利,可以减少有关不动产权利的纠纷,来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主持人:现在业界媒体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态度日趋冷静,更多的强调其保护物权等功能,但是我们老百姓还是更希望不动产登记有利于反腐,这个作用能实现吗?
曾处长:我觉得中央的反腐决心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产生的影响不是说从没有登记到有登记,而是说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实际上从信息的总量来讲,我觉得统一登记以后我们掌握的基础数据在总量上面并不一定比原来分散登记的时候各个部门掌握的数据加起来要多。但是我觉得有一个好处,就是统一登记以后,这些数据已经被整合过一次。我倒不觉得它能够促进反腐,但是我觉得它会为反腐提供便利。比如原来我要查的话可能要到各个部门去查,现在我到一个地方就能查出来有关的信息。所以我觉得登记本身对反腐而言,它是一个整合信息的过程,比如我有统一登记就会有更多的效果,没有统一登记效果就不好,我觉得这个肯定是不对的,因为信息毕竟还是我们来用的。
主持人:您说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后为反腐提供了便利,那么,社会监督中,检举人是否有权查询他人的不动产?另外如果要是说大家都可以去查其他人的话,个人的隐私情况怎么来保障?会不会泄露我的一些隐私?
曾处长:你的这个问题非常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大家关注的点就在信息的查询方面,关于这一点《条例》里面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一点就说利害关系人和权利人是可以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有权的国家机关是可以来查询的。但是《条例》也规定了,查询的时候不是谁都能来查的,查询的时候必须要说明你的查询目的。登记机关要审查你的查询目的,认为你这个查询目的是合法的、正当的才会允许你查询。《条例》是这么规定的,你查询的时候必须要说明你的查询目的,并且不得将查询的结果用于其他目的,只能用于你说的目的。并且《条例》里面再次明确规定了,不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肯定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的。另外,《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还有就是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这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如说要利用这些资料从事不正当的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话,至少民事上要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的人员有的要承担行政责任,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条例》里面做出的规定。所以,根据我们这个《条例》来说,查询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进行查询,并且不能将查询的资料用于一些非法的目的,否则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加细节的规定,在不久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应该会有更明确的表述。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目前,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的如何,我市什么时候能够真正实现这项政策制度呢。
曾处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上下联动以及多部门配合,涉及非常多,目前我们也是在紧锣密鼓的加快推进。在中央层面,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顶层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顺利出台了,今后还将进一步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等配套政策。根据上级有关领导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基本成型,即将择机发布实施。另外,国家也在加紧进行国家级信息平台建设,这是国家层面。省一级的话,要对省级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修订,对全省的信息平台进行设计建设。到了市一级,尤其是我市,情况更加复杂一些,涉及到职责的整合、机构的建立,涉及到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目前,市编委已经正式发文整合了登记职责,明确了登记机构就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对行政单位进行了设立,在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下一步还将对事业机构进行整合设立,这个整合就比较复杂,涉及国土局、房产局、林业局、水利局、各区政府从事登记的事业人员。农委及各区政府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人员,由于国家政策规定设定了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前年提出的,设立了五年,过渡期后,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人员也将进行整合。目前,市编办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信息对接共享、资料移交等关键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实际工作量定编,确保满足这项工作能够有效运转,预计年底,事业机构能够挂牌运行。机构建立了,也不是就意味着制度真正运行了,对于历史档案需要梳理,与新的宗地代码要建立关联,有大量的档案需要进行扫描信息化,这个量非常大,用海量形容不足为过,但是还必须要去做这件事,因为这是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异地查询、异地办理的基础。对于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和场地还要在现有条件下进行选址改造,适应新的登记流程和满足方便群众办理的需要。总的来说,真正实现现代化的登记管理模式,还需要一个过程。
主持人:感谢曾处长今天的精彩回答,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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