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今年我市从10月1日开始下调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冬季采暖供热是民生工作中的大事之一,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群众对供热价格也十分关注。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今天我们请到了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副处长王东辉。
主持人:王处您好,欢迎来到直播间。这次出台的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王东辉:大家好,很高兴能来到直播间和大家一起交流。这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有具体规定,一是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7.50元下调至27.00元,单位面积下调0.50元,下调幅度1.82%;其他供热价格等额下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33元,其他类供热价格(含办公用房、学校、医院)每平方米29.50元。二是同步调整居民供热计量价格。基本热价调整为每平方米13.50元,计量热价格为每千瓦时0.114元。其它类也同时做相应调整。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此次下调居民供热价格的背景和政策出台过程?
王东辉:冬季采暖供热是民生工作中的大事之一,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群众对供热价格也十分关注。为了回应居民群众关切和企盼,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精神,2015年9月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严格监审供热成本的通知》,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了市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供热经营企业经营成本进行了审计,同时,市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对城乡接合部燃煤锅炉供热企业成本同步进行了监审。2013-2015两个供热期年度,全市有供热企业31户,平均在网供热面积约6,876.26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经营企业15户,负责供热面积6,566.18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95.5%。小型燃煤锅炉企业16户,负责供热面积310.08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4.5%。审核面积占开栓面积的91%以上。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促进供热企业健康发展,在对审计监审结论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市物价局提出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的方案,经请示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9月29日召开了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后,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批准决定从2016-2017供热期起下调供热价格。
主持人:我市下调供热价格,为啥与居民群众期望值有差距?
王东辉:我市供热情况与省内其它地区有所不同,热电厂生产热却不负责供热,而供热经营企业负责供热并不生产热。运行模式是热电厂以出厂热价(如我市最大的吉林省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为每吉焦27.50元是上级2008年制定的,至今没有调整)销售给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再以终端销售价格(市制定每平方米27.50元)将热送给广大用户。这种供热体制和供热方式就造成了我市供热经营企业成本直接受热电厂出厂热价影响,燃煤价格变化不直接影响终端供热成本变化的问题。
根据市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市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我市供热企业单位社会平均供热成本24.85元。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但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7.50元,扣除供热成本每平方米24.85元和免除1.41元增值税尚余进项税1.74元支出,居民供热单位利润只有0.91元,下调的空间极度有限。
为争取更多的降价空间,市物价局受市政府指派专程前往省物价局协调出厂热价问题。据省局介绍,由于全省热电企业为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近几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和工艺改造,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抵顶了煤炭价格下降部分,因此无法下调出厂供热价格。
为了回应群众关切,经反复研究,只能挤压经营环节利润,让利百姓。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0.50元后,供热经营企业居民供热每平方米平均利润只有0.41元,成本利润率为1.65%,低于国家规定3%。如果降价幅度再大,将造成企业亏损,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再有,我市小型锅炉供热企业虽然比例很小,降价前就已经处于亏损状态,如降价幅度过大企业经营势必雪上加霜;另外,还要考虑预防极寒天气变化需要提前供热、延迟停热增加供热成本因素,综合考虑提出下调0.50元的意见。
主持人:下调居民供热价格政策从什么时候执行?今冬已经交完供热费的用户怎么处理?
王东辉:供热费下调政策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供热企业和代收费银行需要调整收费系统软件)。对已缴费的用热户或退费,或抵顶下年供热费(抵顶差额部分按规定支付利息),由交费用户选择;没缴费的用户按新标准交纳。对过去拖欠的热费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主持人:供热价格下调后,热用户负担能减轻多少?
王东辉:按照调整供热价格的具体方案,此次调整预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0.01个百分点,预计全口径减轻用热户负担约2,900万元左右,其中减轻居民负担约2,150万元左右,非居民用热户750万元左右。
主持人:前段时间微信、QQ等网络媒体上有人传播供热价格下调的信息,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王东辉:近期网上和微信传播,辽宁铁岭的取暖费每平方下调了10.00元,长春的取暖费每平方米下调了19.00元,哈尔滨的取暖费每平方米下调了19.00元等信息。这些都是虚假信息、是谣传,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受虚假信息蛊惑。据准确信息,长春市调整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哈尔滨市调整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为38.32元,沈阳市调整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6.00元。
主持人:大家最为关心的是,供热价格下调后如何保证供热质量不受影响?
王东辉:供热是全市人民冬季最大的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必须确保供热质量,下调价格决不可以降低温度。一是供热主管部门加大供热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窃、盗热行为从重处罚;对供热质量和服务不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监督其按规定退费工作。二是供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经营管理,消化降价影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严寒天气提前或延迟供热应急预案,绝不可以因降价而降低供热温度。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群众投诉率高的供热企业要公开曝光。三是物价部门继续加强对重点供热经营企业的成本监测,跟踪供热成本变化,严肃查处在执行供热价格政策中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随着供热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全省煤热联动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实施,供热价格改革会随之调整,价格政策的制定,一定要促进企业健康运行,一定要保护居民群众利益,一定要维护社会稳定。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王处给我们的详细解答,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