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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6-09-14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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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本次政策调整着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保障应用场景,激活家庭公积金账户聚合使用效能,精准回应缴存人安居现实需求,统筹兼顾业务惠民实效与资金安全管控,强化住房公积金民生兜底支持作用。

二、调整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吉建房〔2026〕2号);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

三、政策解读

(一)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自主装修?

1.提取条件:

⑴缴存人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

⑵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⑶每个家庭限仅使用一套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

⑷每人仅限提取一次。

2.提取情形:

⑴新购自住住房。自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及配偶应自购房之日起6个月以上5年以内申请提取。

⑵既有自住住房。已持有的自住住房(含9月20日后购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及配偶自持有该套住房满15年均可申请提取。

3.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照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时限认定:

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5.所需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明;

⑵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⑶配偶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6.其他说明事项:

涉及共有产权等情形的,需参照购房提取标准进行审核,共同产权的,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贷款期限的相关规定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如何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拟变更还款方式(即在“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之间变更)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且还款期间仅限变更1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还款能力按现行规定核定。

(四)提前还款的时间条件和还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为规范提前还款秩序,防范贷款风险,对提前还款时间和金额进行优化调整。一是明确提前还款时间:还款满6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二是降低提前还款额度:单次最低还款额由不得低于当年还款总额降低至1万元;三是规范提前还款规则,还款后剩余本金不低于1万元。

(五)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⑴贷款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该笔贷款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⑵借款人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

⑶贷款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且贷款余额不低于1万元;

⑷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⑸贷款原期限与展期期限合计不得超过申请展期时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长期限。

2.所需材料:

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⑵《不动产权证书》。

3.办理流程:

情形一:展期后总借款期限未超过原借款合同期限的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携带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机构柜面提出展期申请,签署《展期业务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结。

例:某职工原贷款期限为10年,在还贷期间将贷款期限缩短了4年,现再次申请将贷款期限延长3年,即现贷款期限变更为9年(10年-4年+3年)。因展期后贷款期限为9年未超过原贷款期限10年,所以展期业务审批通过后办结。

情形二:展期后总借款期限超过原借款合同期限的

⑴公积金中心审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携带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机构柜面提出展期申请,并签署《展期业务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⑵面签: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⑶抵押权期限变更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期限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⑷业务办结: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入库后,展期业务办结。

4.特别提醒:

⑴还款期间仅可展期1次。

⑵展期自业务办结后的下一个还款日(即办理成功后的首次扣款日)起生效,此前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调整。借款人可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吉事办”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查询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

⑶展期后,实际贷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按照5年(含5年)以下贷款利率执行;实际贷款期限高于5年,自期限延长之日起,按照5年以上贷款利率执行。

⑷组合贷款展期业务须经该笔贷款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延长来(留)吉创业就业人群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政策内容

原政策

新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毕业2年内

毕业5年内

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的缴存人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未满3年

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未满5年

最高贷款额度

上浮10%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认定标准: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七)如何办理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1.政策要点:

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而产生的还贷差额,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就还贷差额部分申请提取,全部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本政策实施之日前产生的还贷差额,不支持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

2.所需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

⑵借款人身份证;

⑶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公证书等。

注: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近一个月还款明细。

3.实施期限:

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八)如何办理家庭成员代际互助对冲还款和提前还款?

1.政策要点:

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月对冲还款或提前还款的,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新增为共同还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款业务或进行提前还款。

2.所需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

⑵借款人身份证;

⑶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公证书等。

3.实施期限:

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限到期后,家庭成员办理的对冲还款自动终止。

(九)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1.政策要点: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从外地调转至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将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出(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调转至外地工作)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账户封存后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政策优化内容对比

政策内容

原政策

新政策

异地转入办理

缴存时间要求

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无缴存时间要求

异地转出办理

封存时间要求

封存满6个月(含)

无封存时间要求

2.所需材料:

⑴异地转入(从外地调转至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

缴存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任意分中心办理。

⑵异地转出(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调转至外地工作)

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业务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十)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此项政策旨在拓展公积金贷款的使用场景,支持缴存人进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对于住建部门批复的改造项目,缴存人因个人出资部分需要资金支持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还款能力及抵押(担保)方式,均参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除公积金贷款材料外,另需提供:1.住建部门出具的老旧住房改造名单或审批材料;2.出资凭证等相关材料。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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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6-09-14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本次政策调整着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保障应用场景,激活家庭公积金账户聚合使用效能,精准回应缴存人安居现实需求,统筹兼顾业务惠民实效与资金安全管控,强化住房公积金民生兜底支持作用。

二、调整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吉建房〔2026〕2号);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

三、政策解读

(一)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自主装修?

1.提取条件:

⑴缴存人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

⑵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⑶每个家庭限仅使用一套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

⑷每人仅限提取一次。

2.提取情形:

⑴新购自住住房。自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及配偶应自购房之日起6个月以上5年以内申请提取。

⑵既有自住住房。已持有的自住住房(含9月20日后购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及配偶自持有该套住房满15年均可申请提取。

3.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照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时限认定:

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5.所需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明;

⑵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⑶配偶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6.其他说明事项:

涉及共有产权等情形的,需参照购房提取标准进行审核,共同产权的,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贷款期限的相关规定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如何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拟变更还款方式(即在“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之间变更)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且还款期间仅限变更1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还款能力按现行规定核定。

(四)提前还款的时间条件和还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为规范提前还款秩序,防范贷款风险,对提前还款时间和金额进行优化调整。一是明确提前还款时间:还款满6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二是降低提前还款额度:单次最低还款额由不得低于当年还款总额降低至1万元;三是规范提前还款规则,还款后剩余本金不低于1万元。

(五)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⑴贷款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该笔贷款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⑵借款人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

⑶贷款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且贷款余额不低于1万元;

⑷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⑸贷款原期限与展期期限合计不得超过申请展期时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长期限。

2.所需材料:

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⑵《不动产权证书》。

3.办理流程:

情形一:展期后总借款期限未超过原借款合同期限的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携带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机构柜面提出展期申请,签署《展期业务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结。

例:某职工原贷款期限为10年,在还贷期间将贷款期限缩短了4年,现再次申请将贷款期限延长3年,即现贷款期限变更为9年(10年-4年+3年)。因展期后贷款期限为9年未超过原贷款期限10年,所以展期业务审批通过后办结。

情形二:展期后总借款期限超过原借款合同期限的

⑴公积金中心审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携带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机构柜面提出展期申请,并签署《展期业务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⑵面签: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⑶抵押权期限变更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期限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⑷业务办结: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入库后,展期业务办结。

4.特别提醒:

⑴还款期间仅可展期1次。

⑵展期自业务办结后的下一个还款日(即办理成功后的首次扣款日)起生效,此前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调整。借款人可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吉事办”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查询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

⑶展期后,实际贷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按照5年(含5年)以下贷款利率执行;实际贷款期限高于5年,自期限延长之日起,按照5年以上贷款利率执行。

⑷组合贷款展期业务须经该笔贷款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延长来(留)吉创业就业人群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政策内容

原政策

新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毕业2年内

毕业5年内

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的缴存人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未满3年

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未满5年

最高贷款额度

上浮10%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认定标准: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七)如何办理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1.政策要点:

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而产生的还贷差额,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就还贷差额部分申请提取,全部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本政策实施之日前产生的还贷差额,不支持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

2.所需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

⑵借款人身份证;

⑶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公证书等。

注: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近一个月还款明细。

3.实施期限:

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八)如何办理家庭成员代际互助对冲还款和提前还款?

1.政策要点:

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月对冲还款或提前还款的,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新增为共同还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款业务或进行提前还款。

2.所需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

⑵借款人身份证;

⑶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公证书等。

3.实施期限:

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限到期后,家庭成员办理的对冲还款自动终止。

(九)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1.政策要点: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从外地调转至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将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出(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调转至外地工作)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账户封存后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政策优化内容对比

政策内容

原政策

新政策

异地转入办理

缴存时间要求

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无缴存时间要求

异地转出办理

封存时间要求

封存满6个月(含)

无封存时间要求

2.所需材料:

⑴异地转入(从外地调转至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

缴存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任意分中心办理。

⑵异地转出(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调转至外地工作)

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业务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十)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此项政策旨在拓展公积金贷款的使用场景,支持缴存人进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对于住建部门批复的改造项目,缴存人因个人出资部分需要资金支持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还款能力及抵押(担保)方式,均参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除公积金贷款材料外,另需提供:1.住建部门出具的老旧住房改造名单或审批材料;2.出资凭证等相关材料。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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