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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9-26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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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拟正式制定《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办法》),现将《商转公贷款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管理中心在2022年出台了《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试行期间,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国家、部司文件规定,对《商转公贷款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

二、实施目的

通过本次《商转公贷款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最大限度惠及职工为原则,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修订情况解读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在管理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其关联倍数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放款商转公贷款期限标准

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3.贷款最长期限可贷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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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9-26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拟正式制定《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办法》),现将《商转公贷款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管理中心在2022年出台了《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试行期间,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国家、部司文件规定,对《商转公贷款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

二、实施目的

通过本次《商转公贷款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最大限度惠及职工为原则,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修订情况解读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在管理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其关联倍数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放款商转公贷款期限标准

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3.贷款最长期限可贷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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