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文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相关使用政策。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在我市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降低购房门槛;同时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速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健康发展。
政策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 |
首次,首付款比例≥20% |
首付款比例≥20% |
二次,首付款比例≥30% |